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目前,我局正会同中央编办,按照《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等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一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对包括自然保护地在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构性调整,新组建我局,将分散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在我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承担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职责。二是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做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有关工作,先后明确了三江源、东北虎豹、祁连山、大熊猫等10个试点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和机构编制。三是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拟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予以明确。
对您提出的提案,我局将按照有关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研究,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