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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2653号(经济发展类161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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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还草投资力度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是我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发源地和最早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的省份。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陕西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1999—2013年,陕西省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69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528.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926.7万亩、封山育林239.5万亩),截至2019年底,中央已投入451.43亿元。根据2014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为1125.1万亩。2014—2019年,共安排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05万亩(还林399万亩、还草6万亩),中央投入47.23亿元。根据陕西省上报的年度任务需求,有关部门又安排陕西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8.75万亩(还林38.25万亩、还草0.5万亩)。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陕西省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黄河流域陕西段和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转变,获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争取实现应退尽退。请陕西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退耕还林还草“十四五”规划及年度任务需求,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支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关于对黄河中上游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同时,《总体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此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等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我局已经注意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短、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曾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实际需要,争取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中“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规定,以及《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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