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严格落实生态功能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的首要功能问题
(一)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力度支持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建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予以统筹支持。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8亿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统筹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林业改革转型发展,提高区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为支持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大兴安岭地区作为森工城市列入了全国第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并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覆盖率超过70%的县(市、旗、区)参照执行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财政对大兴安岭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了积极支持,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落实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三)关于加强对大兴安岭地区科研支撑力度。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大兴安岭地区的科技支撑。一是加强次生林抚育更新技术科技攻关。2017年,我局推荐申报了“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专项和“东北天然次生林抚育更新技术”重点研发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支持,相关技术成果可供大兴安岭次生林抚育借鉴。二是强化平台支撑。加强生态站建设,依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建立了黑龙江嫩江源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加强长期科研基地建设,2019年批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建立大兴安岭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长期科研基地,2020年批复建立大兴安岭森林培育国家长期科研基地。批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牵头成立东北山野菜产业国家创新联盟,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模式。三是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支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职业技术学院等,研究编制了《大兴安岭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落叶松树皮原花青素》《越橘提取物》《草苁蓉标准综合体》等林业行业标准。四是加强成果推广示范。2016年以来,在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松杉灵芝近自然栽培技术推广”“老山芹人工种植技术推广”林草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2个,投入1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大兴安岭地区科技支撑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划定自然保护地。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划定工作,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已建有自然保护地51个,面积243.31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30.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和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以及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召开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兴安岭全面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兴安岭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关于培育环境友好型的接续产业问题
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培育接续产业予以大力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大兴安岭地区产业的转型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夏日旅游经济”。我局大力支持大兴安岭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业,积极推进“大数据+旅游”“互联网+旅游”的跨界融合森林康养旅游建设,带动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服务等产业协同推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推进生态建设,成为实现“两山论”转化的重要通道。二是科学用好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我局一直支持大兴安岭地区发展林下经济,近年来,认定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等6家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引领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将继续支持大兴安岭地区发展林果、林菌、林药等林下产业,重点推进蓝莓、红豆、松子、食用菌、蒲公英茶、地道药材等林副产品精细加工,形成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林业产业模式。强化品牌意识,打造知名农林产品品牌。加大农林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力度,搭建东部沿海地区科研单位、电商企业与地方的合作平台,助推农林产业升级及产品“走出去”。三是积极开展碳汇研究和碳汇项目建设,发展碳汇产业。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和开发交易工作,2013年,授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农业林业科学院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资质单位,积极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和计量监测技术支撑工作,开展了碳汇造林项目,并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大兴安岭实施碳汇造林试点工作,对碳汇造林开展基线调查,为科学估算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后产生的碳净贮存量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拓展林业碳汇生态补偿途径。
三、关于建设健康大兴安岭问题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建设健康大兴安岭,支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康养发展。2020年我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公布了包括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在内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兴安岭地区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指导,支持大兴安岭地区推进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
四、关于引资引智并举,为大兴安岭发展强化要素保障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大兴安岭地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消防、给排水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安排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11个,批复总投资2.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规划框架,结合地区自身建设需求,及中央项目资金支持渠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为助力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