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问题
(一)关于把部分15—25度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三峡库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库区涉及的有关县(区、市,下同)给予了重点支持。2000—2013年,共安排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有关县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98.6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748.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43.8万亩、封山育林206.2万亩。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其中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为228.3万亩。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经各地调查摸底并报国务院同意,2017年核减有关省区符合条件的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其中湖北省、重庆市351万亩;2019年又扩大贫困地区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42万亩,其中扩大湖北省、重庆市贫困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144万亩)、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73万亩)、陡坡梯田(24万亩)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共241万亩。2014—2019年,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有关县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652.9万亩,其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约180万亩。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有效保障了库区生态安全,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在前期重点实施三峡库区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二)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等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退耕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我局非常重视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短、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推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中“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规定和《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三峡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力度,提高农民实施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三)关于保留退耕还林地块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问题
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林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属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范围。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也规定,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因此,退耕还林地不能在领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同时享受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关于加强生态建设,提高三峡库区森林覆盖率问题
1989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总体规划》,开展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试点,并于1990年全面启动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其范围包括三峡库区以及上游地区在内的9个省(区、市)水土流失严重的172个县。2001年起,国家继续实施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并规划了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和库岸防护治理区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实施的《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坚持把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库岸防护治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区域范围涵盖湖北省、重庆市的47个县,以长江干流为主轴,沿库岸、干流山系构建护库护岸、保持水土、拦沙拦淤的防护林体系。通过工程建设,三峡库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大幅度增长,库区森林覆盖率达58.49%,比长江流域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森林植被保水固土、涵养水源功能不断增强,土壤侵蚀量显著减少,有力筑牢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改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减少入库泥沙量、保障三峡水库运营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三峡库区造林绿化工作的科学指导。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包括三峡库区在内的“两湖两库”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湖护堤护岸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水患威胁。2018年,我局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岸线复绿,依据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对于消落带采取工程治理与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水位消落和土质情况,合理确定绿化范围,筛选耐旱、耐淹、抗冲刷且能固土的植物,沿湿度梯度方向采取草、灌、乔阶梯状配置近自然植物群落的方式进行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库区消落带等生态修复的技术攻关,总结、筛选和研发一批适宜长江两岸不同区域的营造林技术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提升库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质量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