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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森林修复与保护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0197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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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对长江经济带森林修复与保护的规划控制问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水源地,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具有强大的涵养水源、繁育生物、释氧固碳、净化环境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更是子孙后代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对于委员提出的科学构建生态格局、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城乡建设管控力度等建议,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中均已有相关部署。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将三峡库区生态公益林地划定为“生态特区”问题
  长江等重要江河两岸以及三峡库区是我国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地区,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十分重视对长江等重要江河源头两岸以及三峡库区等重要水库周边森林资源的保护,特别是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明确将长江等重要江河源头两岸以及三峡库区等重要水库周边的森林资源作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重要区划范围,在自愿原则下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划为国家级公益林,作为“生态特区”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3年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2015年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同时,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设立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作为地方收入,由地方统筹用于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如果再单独针对森林设立收费项目,也将与现行涉及生态环境补偿的收费基金项目重复,加重社会负担。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源头及干流两岸共划定国家级公益林约5300多万亩,约占全国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的3%。湖北省以“长江三峡水库周边”生态区划划定国家级公益林214万亩,占其全省国家级公益林的6.5%。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补偿机制,使国家级公益林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在选择造林树种方面,安排的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各类营造林工程中,均未对造林树种做出限制,我局将指导各地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科学选择造林树种。
  三、关于适当调整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问题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大工程。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研究扩大规模,促进增加了林草植被,为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保障退耕农民权益,促进提高退耕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将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从每亩800元提高到1000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将种苗造林费(中央基建投资)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目前,国家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内分三次下达,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三年内分两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不区分生态林和经济林,对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对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对还草的,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促进其增加收入。综合来看,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在总结第一轮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目前暂不宜变动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让退耕农户得到实惠。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森林修复与保护的用地保障力度问题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不断扩大包括长江经济带及其库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目前,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补助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和贫困情况等因素分档分类测算。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及地方反映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关于生态移民,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沿江各省市,支持启动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同时,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继续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上对长江经济带省市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规模,确保移民的生活保障。
  关于土地征用和开展生态旅游,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土地征用问题,并适时试点开展实施,继续向长江沿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倾斜退耕还林规模,构建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养生等生态旅游。
  五、关于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有关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包括长江经济带区域在内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六、关于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问题
  为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2016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创新试点,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促进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合力。下一步,我局将稳定政策预期,指导各地用好用活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多渠道投入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关于强化科技对现代林业发展的支撑问题
  林业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突出创新,强化应用,在长江经济带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大工程技术取得新突破,有效提升了林业生态建设水平;产业核心技术再上新台阶,有效推动了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成果转化推广取得新成效,有效带动了林农增收致富;重大前沿研究取得新进展,有效支撑了应用研究和科学决策;条件能力建设得到新提升,有效夯实了科技创新基础。林业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机械化滞后,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现代化装备较为落后,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不高,虽然主要涉林的乡镇基本都成立了林业工作站,但普遍存在林业建设和管理基层队伍基础薄弱,人员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贴近行业发展的基础数据积累、技术攻关、行业发展方向的战略研究等不系统、不及时,预判性不足,科研成果相对滞后,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林业科技投入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科技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的林业科技创新队伍;创新体制机制,围绕调动科研工作者积极性,优化林业科技管理机制,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强化协同创新机制,全面激发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为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八、关于尽快推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的指示精神,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已明确在部分重点地区结合重点防护林工程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我局将跟踪指导有关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做好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适时研究启动其他地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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