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地处山区和林区,这些地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森林资源丰富。据统计,在全国832个贫困县中,404个贫困县仅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有536处,森林旅游在贫困地区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独特优势,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我局把森林旅游作为林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要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幸福产业来抓,在大力提升森林旅游发展水平的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旅游在扶贫攻坚方面的潜力,并根据林业特点和优势,确定了林业扶贫“四精准、三巩固”的工作思路,把提升森林旅游水平带动脱贫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途径。
通过多年的努力,森林旅游产业规模显著壮大,2016年,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达12亿人次,创造社会综合产值9500亿元,森林旅游将成为继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业、木材加工与木竹制品制造业之后,年产值突破万亿元的第三个林业支柱产业。同时,森林旅游综合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森林旅游助推精准扶贫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35万户、110万人,年户均增收3500元;组织开展的森林旅游吸引社会投资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森林旅游吸纳社会投资总额达140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关于出台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专项政策问题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一是推动森林旅游纳入了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鼓励举办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二是在《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森林旅游纳入九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同时,把森林旅游作为林业服务业的重点纳入了《林业产业“十三五”规划》。
(二)关于加大森林旅游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目前,中央财政支持森林旅游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政策和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各类主体发展森林旅游。二是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支持包括森林旅游在内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有关涉农资金,支持包括森林旅游在内的特色产业发展。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局积极加大对森林旅游的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推动森林公园纳入“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支持范围。2016年、2017年共有61处国家森林公园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中央投资5.15亿元。二是积极拓展政策性融资渠道。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推进实施林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近期将遴选推出一批森林旅游的项目。2016年12月,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暨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合作建立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森林旅游是该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近期也将开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三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森林旅游领域。2016年9月,我局举办了森林旅游投资与服务洽谈会,签约额达230多亿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经营机制创新,努力加大对贫困地区森林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设立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经商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要求,不宜再新设立专项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已有渠道继续支持森林旅游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四)关于鼓励吸纳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地进入森林旅游领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相关要求,我局通过举办森林旅游投资与服务洽谈会、森林旅游产品推介会等形式,积极为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森林旅游领域搭建服务平台。同时,我局正在研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推动森林公园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离,为社会资本投资森林旅游创造良好条件。
(五)关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启动了防火应急道路试点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用于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试点建设工作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有林区改革,择机在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二、关于推动“森林小镇”建设问题
建设森林小镇对促进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繁荣林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动森林小镇、特色小(城)镇工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明确将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列为重点任务,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二是开展森林小镇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实践。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一批接待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国有林场森林特色小镇。同时,2017年1月,我局开展的全国森林小镇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底,浙江、湖北、广东3省开展了森林小镇创建工作,总数64个,其中示范点20个。浙江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分别出台和编制了森林小镇建设的相关意见。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杭州联合召开了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等一系列重点建设任务。五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千企千镇工程”,搭建特色小镇、小城镇与企业等社会主体有效对接的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在开展森林特色小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划、制度、标准等,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小镇建设。
三、关于加快“森林人家”建设问题
2017年初,我局对全国森林人家开展的摸底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底,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10省(区、市)开展了森林人家建设,总数达4973户,从业人员4.6万人,每户森林人家平均9.2人,按从业人员家庭户均3.2人测算,每户森林人家仅通过直接就业就使约30人收益,在森林人家就业共惠及14.7万人增收。另外,河北、山西、山东、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已将发展森林人家列入工作计划。从各地情况来看,当前森林人家发展主要存在缺乏资金扶持、建设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产品单一、社会认知度较低、经营理念落后及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森林人家的推进和指导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努力拓展森林人家的资金扶持渠道,加大对森林人家的宣传和人才培训,推动森林人家提升档次、创新产品、打造品牌。
四、关于重视开展森林旅游对大健康功效的深入研究和森林康养产品的开发问题
森林有益于人类健康的功能,正在为社会普遍认知和广泛接受。2015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森林—人类健康的摇篮》科普读本,对森林和人类健康关系进行了系统阐述。近年来,一些高校、科研机构就森林与人类健康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开展了许多研究工作。2016年和2017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先后成立了森林康养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推动森林养生发展,2016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号),明确了发展森林养生的方向和基本要求。2016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林园旅字〔2016〕17号),并于7月公布了首批9处全国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展试点的同时,加大了对森林养生的宣传力度,2016年在中国绿色时报做了十余篇专版宣传和长篇解读,并通过中国林业网、中国森林旅游网以及多个微信公众号推送森林养生发展信息。另外,还开展了两次以森林养生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收回有效问卷6735份,受访者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台湾地区。2017年6月,在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中,“大生态+森林康养”是九个专题研讨会之一。通过以上举措,森林养生不仅在林业行业内部形成了共识,而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地森林养生实践蓬勃展开。
五、关于加强人员培训促进森林旅游就业问题
森林旅游发展为贫困人口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目前,森林旅游带动了一部分林区人口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了部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但由于贫困地区区位偏远,人才缺乏,加之缺乏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造成当前贫困地区森林旅游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贫困人口参与森林旅游水平不高。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通过举办专门培训,重点针对贫困地区,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森林旅游人才队伍,加快实用型、技能型森林旅游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