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天然起源商品林调整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于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依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进行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按规定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二、关于适时提高提高天保工程二期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问题
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等要求,中央财政积极完善相关补助政策,近年来逐步加大了资金投入。2015年开始,我局会同财政部适当提高了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其中2015年国有林管护费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又提高到10元。2011年起国有职工按2008年各省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工资基数给予“五险”等社保补助,2015年调整为按2011年各省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工资基数,2017年又调整为按各省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工资基数给予“五险”等社保补助,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后,我局还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社会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