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齐交通短板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5〕6号文件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后,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促进国有林场(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40号),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区域内国有林场(区)改革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省道网、农村公路规划等工作,认真梳理国有林场(区)道路属性类别,分类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并要求各地在编制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时,对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区)道路,统筹安排好建设和养护计划。对已经纳入公路网规划范畴的国有林场(区)道路,交通运输部将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中,结合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规划调整,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于国有林场(区)通场部等服务群众出行的公路建设,拟待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细化方案明确后,建立项目库,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国有林区、林场和集体林区生产道路建设调研、规划和实施工作,争取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补齐加工短板问题
(一)提供政策支持。我局联合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引导地方发展优势特色林业,为当地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我局出台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林产业体系。
(二)推进龙头企业和示范建设。2017年2月,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结合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2016年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困县范围内,开展了“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225家带动力强、扶贫作用明显的单位认定为示范基地,把发展林下经济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及非木质产业的发展。
(三)支持产业基地建设。我局重视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的通知》(办改字〔2016〕127号),2016年11月,我局《关于认定命名陕西省韩城市花椒产业园区为国家花椒产业示范园区的函》(林改发〔2016〕161号),认定陕西省韩城市花椒产业园区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我局认定,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规模大,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物流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区域经济地位,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方面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业产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也非常重视与林产品相关的药材、食品、家具等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产业基地建设。2011—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优势中药加工企业在道地产区建设木本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6年来共扶持了厚朴、黄柏、沉香、降香、杜仲、木通等多个品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有效增加了一些常用大宗和短缺品种木本药材产量,稳步扩大了濒危稀缺药材的人工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有力促进了木本中药材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和质量控制等生产技术应用。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委加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功能、提高林业综合效率,实现产业集聚和集群式发展。
三、关于补齐科技短板问题
我局积极推进林业科技扶贫攻坚工作,印发了《林业科技扶贫行动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推广实用技术、建立示范样板、选派扶贫专家、培养乡土能手、培育特色产业和构建服务平台等“六个一”科技扶贫行动,发挥科技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优势和作用,实现生态保护脱贫、产业特色脱贫和科技精准脱贫。在四川省召开了全国林业科技扶贫行动启动会,各级林业科技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林业科技扶贫行动,如四川省派出林业科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基层建立科技扶贫示范点20个,培育林业科技扶贫示范村40个、帮扶示范户1000个。
2014—2016年间,依托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扶贫富民对林业科技的需求,在四川秦巴、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开展了优质核桃良种繁育示范与柳杉丰产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曼地亚红豆杉枝叶制备紫杉醇关键技术,变叶海棠良种推广示范区建设,沙化土地治理模式关键技术推广以及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系统示范技术。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推动当地生态建设与扶贫富民,引领片区群众脱贫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今后,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林业科技扶贫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在贫困地区进一步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发挥科技在林区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加快贫困地区精准脱贫。
四、关于补齐投资短板问题
为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改农经〔2016〕2455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农改农经〔2017〕140号),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暨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协议》,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创新试点,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促进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合力。我局将建立林业产业项目储备库,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加大金融资本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把林业产业纳入扶持范围,并注重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我局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5〕150号),明确提出了整合和统筹相关资金,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一揽子具体措施,各地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扶持政策,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各类林业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稳定政策预期,指导各地用好用活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林业建设。
五、关于补齐经营短板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83号)中规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
为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培育包括家庭林场在内的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服务管理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