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森林总量和质量,保证碳汇能力增长
我局持续推进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现森林“面”“质”双效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造林5.45亿亩,森林抚育7.37亿亩,建设国家储备林4805万亩;累计治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1.8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面积扩大到2660万亩。2021年,全国共完成造林5400万亩,森林抚育3467万亩,退化林修复1400万亩。种草改良草原4600万亩,新增和修复湿地109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2160万亩。完成天然林管护面积16.4亿亩,天然林抚育近1700万亩。全国林草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为林草生态系统碳储量、碳汇量稳步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抓好《全国国土绿化纲要》落实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不断巩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碳汇能力不降
我局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精准监管,全面应用遥感、互联网+、云平台等高新技术应用,连续4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卫星遥感与地面核实相结合、省级自查与国家抽查相结合、覆盖全国范围的森林督查。初步构建了“天上看、地面查”的常态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林长制督查考核,扎实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加大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力度,突出重大要案查处,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好现有森林的碳汇能力。
三、推进森林生态价值转化,保持森林碳汇功能稳定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局与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制定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评估和价格形成机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规范(试行)》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办法》等制度建设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林草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成第三次全国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摸清林草碳储量和年度碳汇量底数,为林草碳汇产品进入碳市场夯实了数据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落实双碳“1+N”政策体系,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推进林草碳汇多元化、市场化补偿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继续加强林草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丰富和提高优质林草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