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对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国家公园法制定作为二类立法项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大近期要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并加强了督促指导。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以《总体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指导,坚持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的立法目的,全面总结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结合第一批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展情况,在开展专题研究论证、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公园法草案,并已征求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意见。现阶段的草案明确了国家公园定义和理念、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规划设立、保护管理、资金保障、社区发展、公众服务、执法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一批国家公园设立后,为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从当前工作实践的迫切需求出发,2022年6月1日,我局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众服务等有关制度,为保障法律出台前过渡期内国家公园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管理依据。
目前,我局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将草案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体系,我局正在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风景名胜区条例制修订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加快国家公园立法等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草案内容,推动国家公园立法进程,为国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