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天然林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在先后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重要文件中对天然林保护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以来,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力争把所有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同时,逐步提高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有林管护费、社保补助、公益林建设等有关补助标准。
此外,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制度,我局开展了《天然林保护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地方林业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投入,同时,加快天然林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积极研究天然林保护长远政策,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