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技术标准体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截至2018年,已经完成9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从第7次清查(2004—2008年)起,我国森林资源清查增加了森林植被碳储量和碳汇监测评估内容,并逐步完善评估指标和技术方法。同时,我局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等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为实现林业碳汇项目的计量、监测和报告,以及全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支持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探索推进国家、省、市县协调统一的森林资源碳汇监测评估,将碳汇量落到山头地块,更好地支持各地碳汇储备建设、碳汇交易、碳汇经济等工作。同时,按照我局印发的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现有标准进行整合优化,组织专家制定基础通用、计量核算、调查监测、减缓适应和绿色低碳5大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关于实施林业碳汇政府采购制度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绿色低碳”如今是大型活动举办的主流理念,大型活动的碳中和以低碳环保的理念实施,并逐渐被各种大型活动所采纳推广,日渐成为举办大型活动的一项标准。从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APEC北京峰会、2017年G20杭州峰会、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等大型国际会议,到今年“6·5”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越来越多的大型活动开展了碳中和相关工作,展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大型活动的碳中和路径多样,“6·5”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碳中和,提出“减一点”“种一点”“捐一点”“买一点”的多路径碳中和措施,为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提供了示范样本。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关于林业碳票制度试点
福建三明推出碳票制度创新后,贵州毕节、安徽滁州、陕西咸阳等地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也探索开展了林业碳票实践,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2022年,我局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建设”工作,从林业碳汇巩固提升关键技术、碳汇计量监测方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区域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森林碳汇交易模式、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探索林草碳汇能力提升的最佳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积极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开展区域性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四、关于绿色金融支持碳汇价值实现机制
我局积极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不断探索融资支持新方式、金融新产品、金融风险防控新路径。福建三明先后推出了“福林贷”“益林贷”“林票贷”“碳汇贷”等质押型、增信型、混合型林业金融产品。湖北黄石金融系统发放首笔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绿色金融贷款。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绿色信贷稳步发展,截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0%。截至2022年2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共发放资金1385.5亿元。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支持具有显著碳汇效应或具有显著改善环境、净化空气作用的林木草植培育、种植活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截至2022年一季度,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455只,发行规模4,537亿元,其中,发行碳中和绿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80只,发行规模844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草碳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固碳增汇的保护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满足低碳循环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