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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碳汇交易市场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3574号(资源环境类290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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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之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以来,在服务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市场配额清缴抵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并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组织修订相关暂行办法,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目前尚未恢复。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继续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相关立法工作,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同时,积极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方法学和技术规范体系,推动林草碳汇建设,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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