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江豚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扩大核心区面积的问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保护。长江江豚仅分布于长江内,在白鳍豚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中仅剩的鲸豚类动物。为遏制长江江豚种群衰退的趋势,国家在长江中下游建立了8个自然保护区,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对长江江豚的保护成效。
按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科学研究分析保护空缺,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保护管理制度调整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两区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如确需调整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和面积范围,将积极指导地方进行科学研究论证,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和面积,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细化保护区管控措施的问题
2016年12月,原农业部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年)》,开展了人工繁育保护技术研究、长江江豚常规跟踪监测研究和长江江豚种群保护信息库建设等一系列科研保护措施,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开展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船舶通航管理研究,探索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部门联动机制,并组织有关单位在长江全流域开展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全面掌握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分布特征、致危因素及栖息地现状,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2018年以来,各类自然保护区由我局统一管理,对以江豚为代表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我局在原有江豚保护管理实践与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江豚等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特殊性,提出强化栖息地保护、加强对航道、船只航行的约束、明确限速、降噪、限排等具体要求,并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过程中,明确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差别化管控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深入开展江豚自然保护区专项治理行动的问题
近年来,为修复长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农业农村部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同时,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出台《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管理平台,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整治非法码头、打击非法采砂、小水电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打击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违违规法行为,努力保护和恢复包括长江江豚在内的水生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