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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政策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260号(资源环境类174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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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实施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定额,推行生态建设项目预算制问题

  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了重点区域生态和修复工程,改变投资计划和任务切块下达的传统模式,将项目作为管理基本单元,实施规划设计、可研立项、作业施工、质量管控、竣工验收、考核评估等全周期管理。同时,为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要的投资估算指标,并按照生产要素分类,以工程定额的方式,除合理计算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以外,还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科学合理地指导地方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二、关于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形成全社会投资与收益良性互动局面问题

  (一)利用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扶持性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提高长江流域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局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国内林业生态建设,组织在四川、江西、安徽3省实施了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联合融资贷款“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至2023年,使用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和欧洲投资银行贷款2亿欧元,主要开展珍稀树种混交林营造、改培和修复等。此外,欧洲投资银行贷款2020-2022年备选项目规划共列入7个涉及林业发展项目,拟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12.5亿欧元,支持有关地方森林生态保护与质量提升。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双边开发机构的沟通协调,鼓励引导其支持开展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二)适当发行林业专项债。2015年以来,我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两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两行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贷款期最长达到30年,宽限期最长8年,执行同业基准利率,为林草发展引入了金融资本。2020年,我局印发了《林草行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操作指南(试行)》,指导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有序开展专项债申报工作。据统计,2020—2021年,各地发行林草行业地方政府专项债73.48亿元,涉及青海、湖北、江西等10个省。2021年,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起草、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2022年3月,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分工方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协调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林草生态建设的信贷支持,协同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吸纳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三、关于加强国家层面的专项配套政策支持

  (一)特殊生态区域造林用地采取生态赎买方式,建立国有林场或国投公司集中建设。近年来,个别省份开展了重要生态区位国有林赎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了赎买、租赁、置换等多渠道改革路径。但试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地方结合财力审慎研究林木赎买的必要性,并统筹协调好流转程序、价格评估、权属调整、利益纠纷、赎买后管护等问题。地方还需进一步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在财力可承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自有财力并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探索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或生态林回购等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造林和森林抚育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造林、森林抚育等囯土绿化支出按照因素法安排,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各地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综合考虑立地条件等客观因素,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走向高质量和精细化。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长江上游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弥补其因生态保护而带来的税源损失。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生态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因此,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长江上游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的自动补偿。同时,2022年,中央财政测算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部分补助资金时,在政策因素中对包括重庆在内的长江上游原贫困地区所在省予以倾斜,已安排重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18.64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支持包括重庆在内的长江上游地区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三)将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建设等纳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18年9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以增加长江两岸林草覆盖、提升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造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实施沿线村镇绿化美化,加快构筑连续完整、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尽快建成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让长江上下游、左右岸绿起来、美起来。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根据《“双重”规划》总体布局,专门设置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大别山水土保持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对《“双重”规划》布局的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8项重点工程,细化为46个重点项目,提出了推进项目的主要思路、重点措施和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投资专项设置和现有投资渠道,继续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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