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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500号(资源环境类194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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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全国草原资源调查清查

  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基本查清了国土“三调”范围内草原生态状况,初步建立了草班小班档案,将草原落实到山头地块。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我局联合下发《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每年开展一次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构队伍的调查监测能力,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图斑为工作范围。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成果发布,明确了调查工作专班制度。目前,2022年相关调查监测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开展草原专项调查,围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程政策评价、草原植被长势等内容,突出草原管理指标监测评价,为草原精细化管理做好支撑保障。

  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草原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立法项目。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修改工作,成立了《草原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支撑单位开展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研究和修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省份林草部门和局内司局意见,修改形成《草原法》(修改草案稿)。修改草案稿从立法宗旨、草原权属、调查监测、基本草原保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生态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以及草畜平衡制度等条款。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继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部委和专家意见,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进程。

  三、强化草原执法监管力量

  我局高度重视草原监督管理,举全局之力推动草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机构队伍方面,明确部分司局、事业单位承担草原相关工作职责,推动林草机构和队伍深度融合;部分省区乡镇林业站更名为林草工作站,承担草原管理职责,将草原管护员全面纳入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体系。在制度方面,全面落实林长制要求,明确地方政府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列入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指标,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情况等作为考核林长的重要内容。在监管机制方面,全面建立草原变化图斑遥感判读和核查工作,消除草原监管的盲区,建立判读、核查、督办的闭环式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草原执法监督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草原监管队伍体系建设,以实施林长制为契机,完善草原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大草原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我局每年6月组织各省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2021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各级林草部门丰富普法形式,拓展线上线下宣传渠道,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5万份,利用网络广播等平台宣传1万余次,举办普法培训和讲座100余场,受众达到65万人次。我局在四川开展普法宣传现场活动,举办了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牧户及现场种草活动,有效提升了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推进草原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破坏草原资源典型案件通报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推动设立6·18草原保护日,营造全社会关爱草原、保护草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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