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桉树问题
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在2003年、2010年、2014年、2016年分4批发布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先后共公布71个物种,桉树未列入其中。
我国自1890年开始引种桉树,至今已有130多年历史,主要引种区为华南和西南等17个省(区),根据全国第九次连续清查结果,桉树种植面积为546.74万公顷,蓄积量为21562.9万立方米,分别占全国乔木林面积和蓄积量的3.0%和1.26%,主要以人工繁育方式为主,不具备较强自然传播能力,其种植规模处于人为可控状态。桉树与杨树、松树并称世界三大人工林树种,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力发展,是经过系统引种的重要绿化用材树种,已成为我国南方速生丰产林的主要树种之一。桉树供应有力缓解了我国木材供需矛盾,减少了对其他树种的木材需求,有力推动我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生态红线划定,为国家重大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木材战略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我国通过桉树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加工利用等方面研究,提高了桉树的产量和效益,增加了广大林农经营收入,推动了我国桉树人工林的规模发展。
二、关于外来入侵植物人工物理防治,扼制桉树种植,恢复原生植物批量种植,加大对种植外来入侵植物的处罚力度问题
我国外来入侵植物人工物理防治主要采用机械、人工等方法,如对豚草、黄花刺茄、紫茎泽兰等外来入侵植物在多地采用机械防除、人工刈割等方法,特别是对新发现的外来入侵植物,尚未在该地形成定殖种群,采取人工物理等方法进行早期防治,取得较好防治效果。目前,对于桉树等外来植物控制,多采取生态控制方法,如土著植物控制、微生物-植物反馈、化感控制、环境控制等,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土著植物进行生态替代,比如您提案中提到的恢复原生植物批量种植。利用对本地生态系统有价值的土著种进行替代控制,是稳定生态系统平衡的有效手段。关于种植外来入侵植物的处罚在《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桉树人工林发展:一是划定发展区域。指导南方桉树主产省(区)做好桉树速生丰产林发展规划,明确各省桉树发展区域应限定于商品林区、非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生态敏感区等。二是引导多种经营。引导森林经营主体实施择伐为主、补植乡土树种的混交经营,加强不合理区域桉树纯林的“乡土阔叶树种混交林”改造,鼓励推广桉树的长、短周期混合经营和大中小径级用材林兼顾的近自然经营,避免掠夺性经营。三是提高综合利用。引导人造板加工企业加强桉树木材加工工艺创新,扩大桉树木材用途,提高桉树木材综合利用率。
三、关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法问题
2021年4月颁布实施的《生物安全法》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与保护生物多样性设立了单独章节,建立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长效机制。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规范了“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许可程序,强化了隔离试种监管要求。我局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办法》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与修复等方面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编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平衡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