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野生动物病原谱调查工作
野生动物病原谱调查工作涉及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职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人群、媒介生物开展监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全国7万多家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17种法定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患者开展网络直报。在全国设立1680个国家级监测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4种媒介生物监测,有针对性地收集分析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宿主和媒介等信息。2021年6月,配合中央财政设立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开展重点病毒性、细菌性和病媒生物传染病的监测,进一步提升了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监测能力。
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指导地方制定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强制免疫,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印发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推进防控工作。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深入开展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
我局在我国陆生野生动物重要集中分布区,初步构建以720处国家级监测站为主体、一大批省(市、县)级监测站为补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启用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野生动物异常信息网络直报。自2010年起,精心组织实施了候鸟禽流感、岩羊小反刍兽疫、野猪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主动监测工作。目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共计采集了野生动物样品30余万份,首次在国内检出了野生鸟类携带H5N6、H5N8、H7N9等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样品,首次在活体野猪中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初步掌握了我国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重点物种携带病原体时空分布情况。
由于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依然存在体系建设不健全、监测覆盖面有限、专业化程度偏低、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野生动物病原谱调查工作的全面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野生动物病原谱调查的立项申报工作。
二、强化人兽共患病科研布局
“十三五”期间,部署了“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疫病防控与驯养繁殖技术研究”项目。经过五年实施,重点专项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大熊猫与虎保护所面临的繁殖、驯养及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等方面,建立了大熊猫雌激素等生殖激素抗体库与华南虎人工育幼技术,以及多种针对严重危害大熊猫和虎的重要病毒性疾病的病原检测方法;筛选了具有抗病毒活性的东北虎a干扰素家族;构建了2种大熊猫专用疫苗;研制了虎和大熊猫干扰素、新型止血剂、大熊猫犬瘟热治疗性抗体及虎H5N1流感病毒抗体;制定了大熊猫健康饲养技术规程和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科技创新,部署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设置了“产品应用与疫病综合防控”“濒危与特色动物疫病防控”等研究内容,研发专用治疗药物和疫苗,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救护工作的基础,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2021年,启动实施了“非洲猪瘟病毒的病原生物学与致病机制”、“动物流感病毒的流行规律与传播机制”、“口蹄疫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与传播机制”等项目。2022年,将启动实施“重要人兽共患病毒的感染与致病机制”、“动物重要寄生虫的生长发育与寄生机制”等项目,实现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人民健康的国家重大需求。
下一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我局等部门将加大协同力度,按照哨点前移、主动应对、提前预警、系统集成、信息互通原则,加强野生动物、病媒生物等潜在疫源和传播因素携带未知病原的系统化监测工作,评估对人的感染危害和公共卫生风险,为采取科学防控措施提供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管,制定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重要致病性病毒分析研究活动在生物安全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