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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禁止进口野外捕捉的大象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2206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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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象是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野生动物,其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因数量较大,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允许有限制地猎捕利用,并将猎捕利用非洲象作为筹集保护资金的渠道之一;其他种群被列入CITES附录Ⅰ,其野外种群禁止猎捕。
  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引进野生动物,开展保护宣传、科普教育是国际普遍认可的通行做法,关键是要在科学合理范围内,并确保野生动物的繁育条件。对我国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单位近年来从非洲国家引进非洲象等情况,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均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出口国许可、符合CITES公约规定、繁育条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方予以批准,并切实加强对非洲象引进后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受到良好照料。
  我国一直重视非洲象保护,不仅停止了进口非洲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并将于2017年底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活动,还积极援助、支持非洲象分布国加强非洲象等野生动物保护。同时,我局将密切关注引进非洲象对该物种保护的影响,对非洲象进口活动研究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加强与非洲象分布国保护合作,为非洲象保护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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