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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相关政策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1869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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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实行造林补贴普惠制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优化完善造林投入政策。作为中央财政支持造林绿化的一项重要政策,2010年以来,历经多次调整,造林补贴政策实施已具有很强的普惠性。2016年底,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规定造林补助标准,地方可在完成中央下达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造林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也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本地区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国家已安排造林补贴资金108.7亿元。造林补贴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视中央投入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林补贴规模,不断完善造林投入政策,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林业生态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关于整合工程项目,统一补助标准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针对不同的治理需求,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这些工程涵盖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林木培育等多方面内容,是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尽快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战略措施。每一项林业重点工程国家都批复了专项规划,明确了各自的主攻方向、建设重点、营造林措施和管理方式。目前,上述工程均在国家批复的规划期内,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多部门合作、多方力量参与,协同推进其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提出“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明确要求,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构建更加稳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主要任务,深入研究林业重点工程整合问题。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对此,国家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并逐步统一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500元/亩、100元/亩、160元/亩;自2017年起,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投入规模,不断完善营造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最大程度满足造林需求。
  三、关于将低效林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结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珠江防护林工程等现有投资渠道,启动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并将低效林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2017年,共安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8亿元,安排低效林改造等退化林修复任务76万亩。其中,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投资3000万元,建设任务6万亩。目前,在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已将低效林改造纳入规划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规划》的编印工作,大力开展退化林修复,加快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并继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统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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