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成为最大木材进口国和第二大木材消耗国,木材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复杂,木材对外依存度高达50%,年均缺口近3亿立方米,原木、锯材进口占全球的1/3以上。针对这一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科学决策,确立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木材安全战略,决定走生产优质高效、规模经营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借鉴国际上把木材作为基础战略物资储备的经验做法,我局积极谋划并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将其作为实施木材安全战略的优先选项,按照总量平衡、结构优化、进口适度、持续经营的目标要求,建立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2013年、2015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国家储备林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自2012年启动以来,经过试点探索、总结推广,国家储备林建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取得了重要突破和重大进展,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4127万亩。在现行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政策性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开国家储备林建设,2016年共完成1237万亩,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152亿元。目前,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如下: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创新推进林业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国家储备林等贷款首次超过中央造林投资规模。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突破口,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两行)创新了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相符合的贷款产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比例。截至2016年底,在天津、河北、山东、贵州、广西等省(区、市)已经有40多个项目贷款获得批准,贷款额度755亿元,已经放款152亿元,贷款规模首次超过中央造林投资规模,完成建设任务400万亩。探索了覆盖全国的4种可复制、可推广的融资模式。二是将国家储备林贷款政策扩大到林业五大领域。我局与两行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国家储备林贷款政策扩大到林业五大领域,即: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以及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发展;国有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项目。三是协调出台了中央支持政策。积极沟通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两行贷款支持林业建设。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中央财政给予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森林保险等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本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
(二)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大力推广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和《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围绕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重点支持的五大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广 PPP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林业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优化财政存量、扩大金融增量的总体部署,利用中央资金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大力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建立国家储备林激励机制,对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开展好的省份,从中央投资上给予倾斜和奖励,要求各省区市也出台本省区市支持政策。指导项目省区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承贷主体设立、项目遴选和大项目可研第三方论证工作,加强项目储备,与银行协调对接后提出项目年度建议清单。加快实施一批林业PPP项目,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启动实施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根据各地前期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情况,筛选18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于今年实施。
一、关于简化林业项目评审程序,推出优惠林业金融产品问题
我局将积极会同政策性银行及相关部门,加大调查研究和创新力度,制定更加完善、更加优惠、更加符合林业生产建设特点的林业金融产品。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加快已签约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放款进度。
二、关于安排中央专项资金,解决国家储备林贷款资本金问题
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设立国家储备林中央专项资金的专题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适时设立中央专项资金,解决国家储备林贷款资本金问题。在未设立前,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中央资金大力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