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覆被的甲片是重要的中药原料。但由于乱捕滥猎滥食和栖息地破坏等因素,我国穿山甲野外资源急剧下降。为促进我国穿山甲的保护,我局会同有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穿山甲保护和穿山甲片中药材的监管工作。一是依法将穿山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强化对其猎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的监管。二是与卫生、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要求全面停止穿山甲野外猎捕活动,促进野外资源的保护及休养生息,并对穿山甲片库存原料实施标准化封装、调控年度消耗量、仅限中医药使用、专业标识等规范入药的管理措施,维护中医药经典方剂的传承与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是积极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公约)穿山甲保护政策研究,在穿山甲列入公约附录Ⅰ后,切实落实公约要求,严格禁止商业性利用其野外资源,确保为穿山甲野外种群生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加强穿山甲人工繁育研究,通过人工繁育快速扩大种群,为将来实施放归自然促进野外种群复壮奠定基础。
按照我国法律和CITES公约的相关规定,目前在出口国签署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在其列为公约附录Ⅰ物种的决议生效前所获的穿山甲及其制品的进口。下一步,我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穿山甲及其制品进口活动,确保每一次进口活动完全符合我国有关濒危物种保护的相关规定和CITES公约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监管对进口穿山甲的利用行为,防止其无序利用造成对野外资源的破坏。还将与有关穿山甲分布国密切协作,强化打击穿山甲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推动CITES公约继续采取更严格措施,强化穿山甲保护工作,为促进穿山甲种群有效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