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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用濒危动物保护 推进犀牛角、虎骨药用利用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2227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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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犀牛、虎保护和犀牛角、虎骨入药是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两大领域高度关注的热点。犀牛角、虎骨是许多传统中医用作救治危急重症临床处方的关键药材,该类中药材及以其为原料组成的方剂,疗效独特,应用历史悠久。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球野生犀牛和虎种群在20世纪一直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陷入濒危状况。在此背景下,为支持全球犀牛和虎保护,并考虑到犀牛和虎人工繁育技术尚未取得成功等因素,国务院于1993年发出《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3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禁止了犀角和虎骨入药及贸易,并取消了犀角和虎骨入药标准。
  我国禁止犀角和虎骨入药及贸易后,有关科研机构和野生动物繁育单位积极推进犀牛和虎人工繁育,突破了繁育技术难关,建立了稳定人工繁育种群;对人工繁育来源的犀牛角及虎骨,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封存和监管。虽然上述犀牛角和虎骨来源于人工繁育,但其利用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争议的一大焦点。有观点认为,允许人工繁育来源的犀牛角和虎骨合法利用,将有利于遏制非法走私、销售等现象,最终有利于野生犀牛和虎的保护;但反对方认为,一旦允许人工繁育来源的犀角粉和虎骨入药,将导致对犀牛角和虎骨需求增加,进而加剧盗猎野生犀牛和虎以及走私、非法经营犀角和虎骨制品的现象,危及全球野生犀牛和虎种群的安全。
  鉴于上述争议和分歧,我局与有关部门对人工繁育犀牛角和虎骨利用问题,采取了科学、谨慎态度,本着对全球犀牛和虎保护负责的立场,将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各方研究进展,从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政策研究,并根据研究结论推动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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