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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强改善荒漠化治理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4386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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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资力度,设立荒漠化综合治理专项基金的问题
    国家对甘肃省生态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多项生态建设工程,并且在安排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补助试点资金时,在建设任务和投资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我局将甘肃的24个县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并指导其完成省级防沙治沙规划编制,稳步推进甘肃省防沙治沙工作。2013年,我局商财政部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项目,将甘肃省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已先后将甘肃省12个县列为试点县,累计安排试点补助资金18000万元。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于2003年启动,截至目前,已将甘肃省2个市、2个县列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增加投入,继续加大对甘肃省防沙治沙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不断加大对防沙治沙工作的支持,创新机制,吸引、鼓励各种社会投资参与防沙治沙工作,落实政策扶持。
    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国家正对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因此,不宜另行设立荒漠化治理专项基金。甘肃省可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关于建立和实行生态利益补偿机制的问题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国家已经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并正在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建立荒漠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荒漠化防治工作。
    三、关于实行特殊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的问题
    1991年以来,我局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若干政策,在沙漠资源开发、土地承包、税费优惠、贴息贷款、治理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对治理者予以优惠扶持。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2009年,我局协调财政部下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沙区企业开展产业化治沙的贷款项目中央财政给予贴息。今后,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支持荒漠化防治政策。
    四、关于加大对甘南草原生态治理力度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甘南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于2007年批复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截至2015年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下一步,将按照规划确定的思路,继续推进甘南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
    五、关于支持树种繁育基地的问题
    关于支持“元宝枫”和“竹柳”树种繁育基地的问题,甘肃省可以按照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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