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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地中林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1430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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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1998年森林法修正案和2000年《森林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体地位和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前置审核的法定职能。2001年以来,我局先后发布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2015年,我局颁布施行了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推进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简化了申报材料,规范了申报程序。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实施10多年来,随着林地保护管理力度的加大,已经深入人心,推进了各级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效遏制了林地向非林地逆转,严厉打击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力保护了我国的森林和林地资源,林地的保护管理也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管理林地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整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快速推进阶段,建设用地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观强、法制观淡薄,不依法履行法定林地报批程序,甚至带头违法占用林地大搞建设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林地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林地总量不足、森林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经济发展需求与林地保护的矛盾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然突出。因此,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确保我国森林面积、蓄积双增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森林的生长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大部分为优质林地,有些林地上的森林蓄积还很高,而一些地方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形成的林地,从质量上来说与建设占用的林地差异很大,从生态效能上来说与建设占用的林地更是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将复垦形成的林地与建设区占用的林地进行置换,实现林地占补平衡。同时,部分地方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行复垦形成的耕地、草地,与建设区同地类、同面积置换,其目的也是解决农用地指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审批手续仍然需要办理。
    综上,我局认为,通过以林地占补平衡的方式,取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在现阶段不可行,不利于对森林和林地资源的保护。对通过林地占补平衡方式解决林地定额问题,目前我局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对其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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