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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1810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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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继续支持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和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恢复林草植被、防治土地沙化,2011年、2012年国家先后批复了《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防沙治沙规划》、《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规划》,并结合现有投资渠道给予了大力支持,2011-2014年累计安排资金23亿元,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生态环境改善。下一步,国家将根据财力可能,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塔里木盆地防沙治沙、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修复的支持,实现规划治理目标。
    二、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审批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规划,并安排中央补助投资支持问题
    国家对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防沙治沙工作高度重视,把防沙治沙作为西部地区生态建设的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并结合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从2013年起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补助试点工作。新疆是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重点,中央财政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予以了倾斜支持。目前,为科学制定好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水资源保障论证工作,待通过论证明确水资源保障后,再按程序抓紧开展规划审批工作。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地区防沙治沙的投入力度,新疆可统筹利用中央财政有关支持政策,推进地区防沙治沙工作。
    三、关于启动新疆盐碱耕地改造试点工作,并安排中央投资支持问题
    耕地土壤的盐碱化是中低产田形成的因素之一,农业综合开发一直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基本任务,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支持耕地盐碱化的改造。考虑新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现状,农业综合开发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2014年累计投入新疆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03亿元,改造包括盐碱地在内的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120万亩。此外,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正在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撬动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拟通过贴息、贷补结合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法人实体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进一步加大包括盐碱地在内的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今后,对于新疆地区符合立项条件的盐碱地改造项目,可统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逐步加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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