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大力推动内蒙古沿黄重点输沙区域生态治理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沿黄重点输沙区域防沙治沙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提出“加大上游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进沿黄重点输沙区域生态治理在政策扶持、投资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国家林草局通过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等工程,共安排726亿元中央投资支持内蒙古生态建设。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向自然资源部致函,就推动内蒙古沿黄重点输沙区域生态治理项目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沟通协调。
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编制《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已经将包头市等内蒙古沿黄流域重点地区纳入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范围。
下一步,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内蒙古沿黄重点输沙区域综合治理相关任务,统筹研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同时,兼顾投资需求与可能、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的相关项目,统筹研究予以支持。当前,国家正组织编制《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上3项工程包括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等项目,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特别是包头市等沿黄流域重点地区生态治理支持力度。
关于“将十大孔兑水土保持、阿拉善应急分凌(洪)、乌梁素海黄河生态补水等工程列入国家规划”的建议,水利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已有充分考虑,目前正在编制的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已将十大孔兑水土保持、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和内蒙古应急分凌区等工程纳入范围。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中央水利投资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列入水利规划的内蒙古相关工程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统筹规划,为生态治理项目预留足够的空间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聚焦国家战略在国土空间上的落实,明确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模和布局。下一步,包括内蒙古在内的沿黄省区在各级规划实施落实过程中,需要结合国土“三调”结果,为沿黄重点输沙区域预留出足够的生态治理空间,解决好生态治理的“用地”问题。
三、关于提升生态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推动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协调推进会,印发了《金融与农牧业融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机制》,及时组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涉林草市场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关林草金融支持方面的信息服务;在市场开拓方面,通过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展会平台,为林沙企业与市场搭建接轨渠道,进一步增强对林沙企业、林沙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林沙产品市场认知度。
目前,国家林草局正与相关部委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启动《内蒙古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分区、分步开展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继续加大对沿黄重点输沙区域林沙产业支持力度,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牧户”利益联接机制及项目带动,引领沿黄重点输沙区域林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沙区生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就业增收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