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由国家实施一批湿地保护恢复等重大工程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中央湿地投入32.3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46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14处;中央财政资金26.92亿元,支持沿黄省区开展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目前,已将黄河流域的重要湿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优先领域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支持沿黄省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二、关于将沿黄各省区需退耕的地类全部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范围问题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目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可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联合我局印发《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工程省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述地类退耕还林还草需求。沿黄省区可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我局将依据国土“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对沿黄省区退耕还林还草统筹考虑并继续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