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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地区水生态产业链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4831号(资源环境类313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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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将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黄河保护发展的部署融入到有关工作中。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近年来,长江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方式日益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质量逐步提升。

  一、完善顶层设计,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我局出台《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普遍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坚持生态友好发展。我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优化、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康养利用方式和强度,实现生态得保护、康养得发展。

  二、推进基地建设,示范引领绿色发展

  近年来,我局通过认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建设示范基地等措施,着力推动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地区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的新动能。截至目前,在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共认定200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始终把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作为评审认定重要标准,对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基地实行一票否决制。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96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其中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地区27家,在推进基地建设过程中,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优先事项予以考虑。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作为推荐条件之一,公布了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28家。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关于发布一批林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案例的通知》,发布了一批林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案例,其中包含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地区12个典型案例,引导包括长江、黄河上游地区在内的各地区高度重视林业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系统谋划“十四五”,促进长江黄河流域上游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正在编制《林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森林康养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以科学利用促进生态保护,努力发展好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及其相关的加工和服务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着力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有关林业产业,通过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等建设,带动相关特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形成“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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