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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对东北国有林区的停采补助政策 扩大到西南西北国有林区的提案”复文(2017年第0818号)

2017-09-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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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的关键举措。为此,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启动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2015年扩大到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和京津冀地区,2016年起进一步扩大到云南、新疆等省区在内的西南西北地区,并由中央财政按照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量、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等因素测算安排了相应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以弥补人员经费缺口为重点,支持保障林区林场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林区林场社会的正常运转,对促进解决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提高职工收入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国家为了确保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有关部门近年逐步提高了天然林保护有关补助标准,2015年国有林管护费由5元/亩提高到6元/亩,2016年实现国有林管护费补助由6元/亩提高到8元/亩,2017年提高到每亩10元。公益林建设等基建投入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人工造乔木林由3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由200元/亩提高到240元/亩,封山育林由7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飞播造林由120元/亩提高到160元/亩,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加强和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各项工作,推动国有林区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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