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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新疆风沙危害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1643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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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沙化治理长远规划,高位推动防沙治沙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批复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以此为指导,我国的防沙治沙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2491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状况明显好转。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规划,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二、关于加大防沙治沙投入,加快启动实施新疆防沙治沙专项工程,并尽快将防沙治沙纳入新疆民生改善项目和对口援疆项目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的防沙治沙工作,“十二五”前4年共安排新疆中央林业投资16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新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重点实施了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2011年批复了《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防沙治沙规划》,并在新疆专项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用于塔里木盆地周边地区防沙治沙。《准格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规划》待完成水资源论证后,将尽快按照程序报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鼓励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在有效治理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沙区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2011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沙产业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沙区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了民生改善。
    三、关于将防沙治沙目标作为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评价指标进行考核的问题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规定防沙治沙目标考核工作与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相结合,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经国务院审定后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有关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考核工作,抓好工作落实,会同中央干部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地组织部门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用好有关专项考核结果,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促进防沙治沙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提高治沙造林和封沙育林补助标准的问题
    健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积极研究探索建立荒漠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荒漠化防治工作。近年来,考虑到地方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逐步增大的现实情况,我们正在研究逐步提高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2006年中央造林补助每亩由100元提高到200元,2008年提高到300元。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建立中央造林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争取进一步提高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
    五、关于开展区域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问题
    新疆是我国风沙危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是我国防沙治沙工作的重点地区。我局一是将新疆整体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并指导其完成省级防沙治沙规划编制。二是将新疆作为首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省区,目前已经安排试点补助资金22000万元。三是继续加强新疆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2015年我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资金610万元。
    防沙治沙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任务之一。我局目前正着手研究谋划丝绸之路经济带防沙治沙工程等重点项目,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动新疆丝绸之路地区的沙尘暴预防和尘源地荒漠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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