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支持国有林场发展场外造林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通过有关政策和资金予以积极支持。一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贴等支出。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等支出123亿元,支持国有林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支出。2012-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共36.7亿元,支持江西、湖南等7个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三是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72.3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林场社会保险、森林管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的问题,经商财政部,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要求,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因此,不宜新设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对于国有林场从事场外造林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结合现有政策积极予以支持。一是纳入相关生态工程规划、符合中央投资方向和工程建设要求的,可按政策享受中央投资补助。二是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管护的公益林,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享受林业贷款贴息、森林保险、农机具补贴等政策。
二、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问题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方案》要求,要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砍伐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2015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是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各地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会同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抓紧审批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积极协调支持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