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建立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大力促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0675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建立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支持国有林场发展场外造林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通过有关政策和资金予以积极支持。一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贴等支出。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等支出123亿元,支持国有林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安排林业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支出。2012-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共36.7亿元,支持江西、湖南等7个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三是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2011-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72.3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国有林场社会保险、森林管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的问题,经商财政部,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要求,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因此,不宜新设中央财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对于国有林场从事场外造林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结合现有政策积极予以支持。一是纳入相关生态工程规划、符合中央投资方向和工程建设要求的,可按政策享受中央投资补助。二是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管护的公益林,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享受林业贷款贴息、森林保险、农机具补贴等政策。
    二、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问题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方案》要求,要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砍伐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2015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推进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改革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是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各地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会同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抓紧审批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积极协调支持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