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是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区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维护着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边境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关于启动实施防沙治沙专项治理工程的问题
内蒙古呼伦贝尔、科尔沁沙地等因过度放牧、滥樵采等不合理的人为扰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沙化土地面积呈逐年扩大趋势。而毛乌素沙地、乌兰布和沙漠、阿拉善沙漠等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区域内的农牧民生产生活直接受到沙化威胁。当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将科尔沁部分地区和毛乌素沙地纳入规划范围内,通过加强林草植被保护,落实禁牧与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加大对内蒙古的支持力度。对于贺兰山以西地区大面积的原生沙漠和戈壁,非因人类活动形成,属不可治理或治理难度非常大,在开展治理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投资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突出以人为本、科学治理和协调推进的原则,逐步形成稳定的防风固沙体系。
二、关于加大重点工程投资力度,足额安排生态建设任务的问题
2011—2014年,中央基本建设对内蒙古的投资达87.6亿元,占全国同期投资总量的13.2%,重点支持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下一步,将根据国家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内蒙古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逐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取消地方配套要求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了中央造林补助标准。2011年,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工乔木林3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2014年,率先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人工造乔木林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亩。下一步,将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重点生态工程任务量和国家财力可能,积极研究进一步提高造林投资标准问题。同时,考虑到当前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仍较为繁重,加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为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率,建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关于扩大天然林工程实施范围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拟于近期形成相关政策意见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将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五、关于支持内蒙古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营造的三北防护林部分出现了枯死、老化等现象,防护作用减弱,需要更新改造。经积极协调财政部,2015年起中央财政将通过林业补助资金造林补贴支出,支持包括内蒙古地区在内的三北防护林低质低效林改造。
六、关于启动实施灌木林平茬复壮项目,将内蒙古列入实施范围的问题
内蒙古等西北地区普遍气候干旱,植被稀少,以沙棘、柠条等为主的灌木林在保护和改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采用平茬复壮等技术对灌木林进行抚育经营,有利于促进灌木林健康稳定生长,能强化灌木林生态功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研究将灌木林纳入森林抚育补贴支持对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林业补贴政策。
七、关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问题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11年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扩大到全国。2011—2015年,中央累计安排资金209.5亿元,覆盖10.2亿亩草原。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发展了重大变化。对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等建议,将在启动下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统筹考虑。
八、关于加大对牧草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内蒙古牧草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2011年起每年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中安排内蒙古牧草良种补贴资金4.5亿元,种植优质牧草4522万亩;二是2011—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在内蒙古投入1.7亿元,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区28.4万亩;三是截至2014年,累计安排内蒙古牧草种植资源保护资金1091万亩,扶持牧草种植资源保护;四是2009年启动了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整合全国草地和牧草科技人员力量,显著提升了牧草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草产品生产加工利用等技术水平。下一步,将根据国家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内蒙古牧草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