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国家和地方补贴额度标准的问题
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惠及林区职工的民生工程。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166.6万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林区职工的居住条件,深受林区职工群众欢迎,促进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的国家标准补助,是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领域之间的平衡衔接,国家、地方和企业、职工承受能力,以及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并且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在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补助标准是最高的。调整补助标准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要避免与农垦、矿区等其他棚户区改造行业的政策攀比,又要避免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补助标准不一,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现有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内蒙古森工集团在内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减轻地方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压力。
二、关于无力承担区域内中小城镇的供热、供水、环卫、物业等社会职能的问题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多渠道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能力,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切实改善林区民生,急需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内容包括林区道路、给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待方案批复实施后,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将一并得到解决。
三、关于给予大兴安岭林区低收入群体扶贫政策的问题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东北四大国有林区之一,区位极为重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建设,并在资金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而且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项目配套资金上享受了西部地区政策,已是国内最低水平。针对当前大兴安岭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业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扶贫政策。
四、关于将内蒙古森工列入第二批碳排放权试点范围之内的问题
目前,全国第一批碳排放权试点仅为7个省(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包括内蒙古森工集团在内的大兴安岭地区纳入下一批碳排放权交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