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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常态下强化生态用地保护管理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3754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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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尽快将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问题
    四川作为林业大省,立法保护林地十分必要。目前,四川省已印发了《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并将《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列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四川省法制办正在积极支持配合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开展《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将积极推进《四川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并继续做好相应落实工作。
    二、关于完善生态用地相关规划及实施的问题
    生态用地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国各行政辖区的土地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和统筹管控下,分别林地、湿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土地类别编制和实施林地、湿地、城乡建设等规划,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对一定时期内行政辖区全部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整治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安排各业、各类、各地区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中也贯彻生态保护理念,将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二是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林地纲要》),我局组织编制并实施了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将各地林地落到了山头地块,并划分林地保护等级,设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禁限条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目前,正在推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便于及时掌握林地变化情况,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空间。三是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建立了湿地保护体系,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下一步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湿地生态空间,把各级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分别纳入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四是城乡建设规划将进一步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强化城市空间管制,保护城市生态用地和绿地、水系;研究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着重强化资源生态保护;大力推进城市低碳生态、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工作。五是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确要求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明确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明确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三、关于完善生态用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问题
    《林地纲要》明确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活动中,通过调整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村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林地、湿地非法流失,积极在废弃土地整理等方面,增加林地、湿地数量,推动各级政府逐步建立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制度。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将逐步推行面积和占补平衡控制,但不同地类之间如何平衡,需要由国家宏观政策调节和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专业规划进行协调。
    四、关于适当开源增加生态用地,提高生态用地利用效率的问题
    一是各地落实《林地纲要》,已将废弃工矿等宜林闲置地整治和植树造林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积极补充林地面积。二是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明确到2020年将全国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国家对沙化地区生态用地保护高度重视,《防沙治沙法》规定“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2013年,国家正式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累计建设封禁保护区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了沙化地区滥垦滥牧行为,促进了严重沙化土地自然恢复。四是各省份落实我局发布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正在组织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的工作,强化林业生态用地保护,切实保障林业生态用地。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宜林闲置地整治和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林地利用效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工作;认真总结封禁保护试点经验,积极探索长效补助机制,进一步强化沙区生态用地保护工作。
    五、关于建立生态用地生态价值的度量体系和节约集约机制的问题
    201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明确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完善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科技应用、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机制,提出了加快建立综合反映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标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局始终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林地的政策,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打击不合理开发和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林地纲要》提出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实行差别化林地保护管理政策。 2015年,我局颁布施行了《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进一步明确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落实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制度。目前,我局正在研究林地基准地价体系与评估方法研究,探索将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纳入使用林地补偿的方法和途径。
    六、关于加强对生态用地保护利用的监管和检查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为严格林地保护管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对违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是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50—200个县进行林地管理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依法依纪处理破坏林地案件。二是每年针对个别林地混乱地区,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在查处破坏林地案件中,除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督促当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重大破坏林地案件,警示全社会。2014年11月,我局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召开了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内违法侵占林地问题,以及土地整理中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工业园区建设违规占用林地、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以发展林下经济名义毁林问题作为重点排查内容。目前,专项行动正出于查处问责收官阶段,清理排查结果将向中办督查室报告。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出台更为严格的、更有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因政府决策和监管不力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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