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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湿地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4947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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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湿地保护高度重视,采取了抢救性保护湿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46处,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569处。尽管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受多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国湿地也存在着面积减少、功能下降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等诸多问题,因此您提出的“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制度”等一系列建议较有针对性。
    一、关于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我局对湿地保护立法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组织专家完成了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相关专题研究,开展了大量的国内外立法调研工作,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形成了《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及其说明。目前,正在开展部门协调、草案修改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湿地法律制度研究,力争在湿地有关法律修订中,建立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积极指导出台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省份,做好湿地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好辖区湿地资源。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指导地方政府加大湿地保护相关制度建设,落实好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突破管理体制限制,实行湿地统一管理的问题
    湿地保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十分重要。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林业局、外交部等16个部门组成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湿地保护与《湿地公约》履约的相关重大事项,建立了包括定期召开国家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我局湿地保护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湿地保护重大问题。
    三、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制度的问题
    我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积极指导各省区市划定各自的湿地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着力扩大湿地保护空间,增强保护成效,维护生态安全。我局将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配合财政部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同时,根据湿地保护的新要求,积极争取建立湿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等制度。
    四、关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多效性的问题
    我局将继续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扩大湿地保护的成效。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积极调动湿地周边社区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投身湿地保护,不断壮大湿地保护的力量。在湿地保护中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积极探索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有效模式,扩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五、关于加强宣传力度,发挥地方组织优势的问题
    我局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湿地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宣教培训体系,扩大公众教育和湿地科普活动,大力推进湿地保护知识培训。同时,借助已有的中国湿地博物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宣传平台,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扩大湿地保护的宣传面。通过开展“世界湿地日”、湿地使者行动、中国湿地文化节、湿地保护网络等系列品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从政府到社会各层次广泛参与湿地保护活动的良好氛围。积极支持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投身湿地保护事业,壮大湿地保护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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