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衡水湖保护区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河北省湿地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2016年,河北省通过《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衡水湖保护区是以保护珍稀濒危鸟类及其栖息地、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高,湿地鸟类资源丰富。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衡水湖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我局组织专家就衡水湖保护区申报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考察评估工作。专家组认为,该湿地需要在提升科学监测、有效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2022年,我局再次组织开展了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截止,但未收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组织开展国际重要湿地指定工作,如衡水湖再次申报,将按照《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指定标准以及我国关于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重点支持衡水湖保护与恢复的问题
河北省湿地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先后印发实施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等,河北省一直致力于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开展了退耕还湿、退化湿地恢复、湿地补水、湿地植被与栖息地恢复等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工程项目中包含了衡水湖。
一是支持湿地保护修复。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和资源状况等安排资金,积极支持河北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保护和恢复等。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资金拨付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补助3823万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河北省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衡水湖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积极配合中央财政支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全面发挥湿地生态效益。
二是将衡水湖保护区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项目试点。“十三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河北雄安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别于2016年、2018年纳入第一批、第三批试点支持范围,每个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共安排奖补资金40亿元,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河北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大力支持。2020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明确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保护修复要求、技术要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要求等,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同时,2016—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累计安排河北省439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额15.6%。2021年10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河北省2022年第一批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37亿元。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各省份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指标,从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按照核准的项目清单统筹予以安排。建议衡水市做好前期工作并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9月30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每个省择优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其中河北省申报的是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下一步,将按程序择优选拔支持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议河北相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衡水湖保护区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继续支持衡水湖保护区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申报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第七增资期(GEF-7)为2018年至2022年,目前已接近尾声。第八增资期(GEF-8)将于2022年7月起始。待资金分配额度及政策重点最终确定后,财政部将按程序启动GEF-8赠款项目申报工作。届时中央和地方可结合国家与部门、地区发展规划和赠款政策要求等申报新项目。支持申报德国促进贷款项目。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首先由项目单位按需上报备选项目申请,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核批准列入贷款规划后,最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目前,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备选项目规划已于2022年3月下发,预计2023年将征集2024-2025年备选规划项目,届时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新项目。下一步,如河北省届时申报上述相关贷赠项目,我局将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
三、关于支持衡水湖保护区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自然教育,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开展国家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要推动研学实践活动发展,创建一批研学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健全、活动特色鲜明、安全措施完善的研学实践活动基地,为中小学生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及支持。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2014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建设国家级自然学校试点,推动国内自然学校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环保知识讲解、亲近自然等活动。2016—2021年,共有370所机构开展自然学校试点申报工作,先后选取106家具有示范意义的自然教育场所作为试点,提供经费、人才等发展支持。2020年,衡水湖保护区被评为全国第五批自然学校试点单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有序推进“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工作,已立项行业标准“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研学旅行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家庭、学校和青少年对高品质研学旅行项目的迫切需求。积极关注包括衡水湖在内的全国自然资源丰富的研学类场景,鼓励支持其在通过研学、生态文明课堂等自然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关于支持衡水湖创建5A景区的问题
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是针对旅游景区景观质量、服务与环境质量开展的一项标准认定工作。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需通过景观质量评价、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检查等两个环节,再经公示公告等程序,即可被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衡水湖旅游景区当前已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评价,正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积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会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要求,适时推动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进程,实现旅游景区对地区发展的多重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