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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益性创新性全国林业碳汇交易体系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2231号(资源环境类168号))

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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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标志着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建立。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资金收益。我局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方面,为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自2017年3月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至今尚未恢复。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我局将积极参与相关制度修订工作,为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草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同时,我局将积极推进林草碳汇试点建设,支持地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促进林草碳汇项目发展良性循环,推进实现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增效,促进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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