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和提高标准问题
根据《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我局制修订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发布规定》,已完成各省份及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将按程序审定后印发。下一步,将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
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1.63亿元,用于广西北海、广西合浦、海南东寨港、福建闽江河口等地实施包括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还配合中央财政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6.7亿元(其中广西1.14亿元),支持包括红树林在内的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湿地保护和恢复、退耕还湿等。
二、关于拓宽资金获取来源渠道问题
国家层面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地方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等项目。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分配时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因此,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有关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的自动补偿。考虑到已有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渠道,根据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另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但考虑到湿地保护修复现实需求,我局等有关部门自2020年以来,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国家湿地公园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自然资源部配合财政部,支持沿海相关省份实施了22个涉及红树林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中:广西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通过竞争性评审纳入2022年度支持范围,每个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5亿元,合计安排奖补资金7.5亿元,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广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同时,囯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我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地方配套相关措施,推动项目示范,积极稳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加强技术支撑和管护监测问题
2020年,自然资源部与我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明确了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总体部署,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局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聚焦重点海域和关键生态问题,提出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统筹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细化了包括红树林在内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建设任务和具体举措,并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同时,我局组织完成了红树林保护与人为活动关系研究。正在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组织编制《红树林造林合格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将明确红树林营造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应用规则。此外,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会同我局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等技术指导性文件,推动出台了《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1部分:总则》《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地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提高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包括红树林生态系统在内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预警监测工作,开展《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等标准制订工作,推动出台《红树林造林合格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指导广西等地科学实施包括红树林在内的湿地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断提升和改善红树林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