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在《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
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定改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建设道路1.71万公里,投入资金134.5亿元;在5个省(区、市)试点建设管护站点2080个,投资4.48亿元,并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纳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从2021年开始,国家利用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从而带动国有林场周边乡村发展和百姓致富。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等都把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纳入其中。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相应规划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水利部将国有林场纳入“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范围,并统筹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范围,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实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挥好国有林场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发展林下经济、养殖、乡野公园建设等,助力乡村百姓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