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沪苏浙皖共建“长三角一体化林长制改革示范区”问题
2017年以来,我局大力支持安徽省探索林长制改革,积极指导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通过简报专报、业务培训、媒体宣介等方式宣传安徽省林长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各省学习借鉴。在2021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开幕式上,我局指导沪苏浙皖林业部门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林业部门共同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合作协议》,旨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林长协同机制,共同推动各级林长责任落实,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建设、林业法治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协同创新发展,共同打造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屏障。
二、关于加大生态廊道、生态屏障、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力度问题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加快长江生态廊道、淮河—洪泽湖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环巢湖地区、崇明岛生态建设。以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绿色生态廊道”“皖西大别山区、皖南、浙西南山区生态屏障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此外,国家层面还出台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正在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和《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1—2030年)》。以上专项规划均对长三角生态建设进行了系统布局,将有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省份加快推进落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治理。
三、关于扶持林业碳汇项目问题
我局积极协调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促进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各地可在政策框架内,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此外,我局还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四个方法学,为全国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开展“巩固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试点市(县)”建设,支持地方积极拓展林业草原碳汇交易实现路径。借鉴福建三明、贵州毕节碳票试点做法,支持地方探索实行多元化、市场化补偿,促进林业草原碳汇项目发展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