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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4274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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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您所说,我国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入侵的结果来看,形势越来越严峻。入侵我国并能造成严重危害的38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有13种是2000年以后入侵的。从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截获的入侵林业有害生物批次来看,近年来都呈大幅增长态势。我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约4200多万亩,损失达700多亿元,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已对我国林木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威胁着国土生态安全和经济贸易安全。当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着防范新物种入侵和防止已入侵物种成灾的双重任务。
    一、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外对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大力支持。近年来,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应对,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快速扩散蔓延的态势。
    (一)落实防治责任。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2008-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目标责任书》和《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印发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林发明电〔2014〕2号),并完成了检查考核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印发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考核一系列工作,强化了政府防治责任,加大了防治力度,有力推动了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84%的省(区、市)建立了政府间和林业主管部门间的“双线”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体制。
    (二)切实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900万元,用于支持全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并启动实施了黄山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二期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工程。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用于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此外,我局还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项目推广等项目经费中,安排了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科研项目。
    (三)开展防治法规修订。20世纪90年代前后颁布施行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两个条例已不能满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需要。自2000以来,我局开展了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中,《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已完成向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形成了条例草案文本,并列入了2012年国务院三类立法项目。此外,《植物检疫条例》修订工作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四)加强部门协作。目前,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机构,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协作方面力度逐步加大。2014年,我局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了《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双方间的合作机制。此外,还与中国气象局等气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测报技术研究、发生趋势会商机制,与中央电视台建立了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播报机制,切实提高了对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时发现、突发性病虫早期预警和常发性病虫预报的准确性。
    (五)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一是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国已建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3117个,其中,22个省级机构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列,9个省级机构更名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二是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地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培养,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学习意识,防治队伍能力明显提高。三是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全面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应急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灾减灾三大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六)创新防治机制。一是开展区域联防联治。建立了京津冀、黄山周边、三峡库区、云贵川渝藏等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二是推进社会化防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化防治,扶持和发展了一大批社会化防治组织,创新和完善了社会化防治第三方监理和效果评估机制,防治作业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探索建立了防治新技术研发与转化机制,生物农药(天敌)、航空航天遥感监测、飞机防治作业等绿色高效、先进实用的防治技术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运用。
    二、下一步防控对策和措施
    您反映的4个方面困难和问题,提出的6条对策与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为主线,以有效控制灾害危害为目标,以防治责任制落实为重要抓手,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是争取国务院同意签订新一轮防治《责任书》。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力争在2015-2017年间根除42个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控制美国白蛾发生范围,减少鼠兔害、薇甘菊成灾面积。二是建立检查考核长效机制。将根据国办《意见》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建立检查考核长效机制。
    (二)继续加强防控资金投入。按照国办《意见》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林业鼠(兔)害、有害植物的防治。督促地方政府增加防治资金投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办《意见》要求,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防治法规修订。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争取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尽快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项目,切实加快该条例的修订进程。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把《植物检疫条例》修订工作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在两个条例修订中,统筹研究制定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制度和政策保障措施,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着力加强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国防治检疫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事业储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国办《意见》已经明确农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责,我局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重点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的协作,切实做好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检验检疫、联防联治等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我局将着力推行重点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引导林农建立联户防治互助联合体,实现联防联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服务机制,完善社会化防治的资质认识、招投标、作业监理、成效评估和第三方核查评价等制度,逐步实行防治任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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