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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鄱阳湖全湖列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范围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3759号)

2015-10-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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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是长江水资源的重要调节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是世界生命湖泊网成员。鄱阳湖湿地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是白鹤、东方白鹳等众多珍稀候鸟的越冬地,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国际国内的高度关注。保护鄱阳湖湿地,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江西省湿地保护,把鄱阳湖湿地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2010年以来,在江西省鄱阳湖湿地实施了4个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完成中央投资2272万元,支持江西省实施湿地保护补助项目27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200万元,项目区范围主要包括鄱阳湖及其周边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批准江西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3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8万公顷。指导江西省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
    但是,受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加之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湿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江西鄱阳湖湿地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正如你们所指出的,在鄱阳湖采取的一些生态保护措施,客观上限制了湖区群众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各种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鄱阳湖湿地保护的深入开展。你们提出的将鄱阳湖全湖列入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范围的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
    关于将鄱阳湖全湖列入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范围的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了试点范围,当年安排补偿试点支出3000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江西省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鄱阳湖全湖的湿地生态补偿,以及建立全国性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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