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生态功能县转移支付额度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工作。为配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加大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的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点区域转移支付力度。2014年,全国转移支付实施范围已覆盖512个县(市、区),资金达480亿元,其中安排西藏自治区11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对包括阿里地区在内的西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
二、关于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科研经费投入的问题
西藏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截至2014年年底,西藏自治区共建立4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137万公顷,占西藏国土面积的33.91%,其中国家级9个。阿里地区共有4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玛旁雍错、札达土林、班公错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下一步将积极支持玛旁雍错等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十二五”期间,我局投入830万元用于加强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今后,我局将继续积极支持加强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并与有关部门沟通,逐步提高生态功能县转移支付额度,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同时,按照现行科技经费管理体系,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科研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各行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相关科研项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立项后,可纳入上述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有关要求,优化投入结构,加大环境保护科研支持力度。
三、关于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因此,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主要属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也主要由当地政府承担。中央财政十分重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予以了支持。2008—2015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6450万元(其中2015年800万元),在云南、西藏、吉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主要用于上述省区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造成的损害补偿。上述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地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而造成的损失,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和了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有力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应积极安排资金,支持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
四、关于设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专项资金,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培训,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西藏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支持西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在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繁育、资源调查等项目,对西藏阿里这类经济基础薄弱地区,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护好当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比例。鉴于各级财政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目前暂不宜设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专项基金金。西藏可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各项支持政策,继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同时,为提高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能力,我局每年举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培训班、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班。2011年5月,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将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人才支持计划列为八大重点工程之一。2014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计划从2015年起,实施“环保专家服务中西部地区行动计划”,每年安排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环保专家,针对中西部基层环保单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实施“中西部地区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培养计划”,每年选派若干名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人才到部属单位或东部地区,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接受进修式培训。
五、关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
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4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为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将森林公安机关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从2006年开始,将森林公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已全部完成了公务员过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加强森林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使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生态建设成果,2007年,我局印发了《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林安发〔2007〕137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教育训练、内部管理及监督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70%以上森林公安机构为林业主管部门直属行政机构,有近90%和60%的县、市级森林公安机构升格,公安机关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随着生态保护任务的日趋繁重,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迫在眉睫。当前,我局正在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研究深化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意见。阿里地区森林公安机构单列、提升规格以及提高民警待遇等问题需要协调诸多相关部门以及大的政策支持,当前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也在积极努力做这项工作。
六、关于加大对盗猎野生动物不法分子打击及执法合作的问题
为严厉打击盗猎活动,1999年4月,我局组织西藏、新疆、青海开展了一次严厉打击破坏藏羚羊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通过三省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破坏藏羚羊资源的犯罪,维护了藏羚羊的生命权,从而也使西藏自治区林区治安进一步趋向稳定。自1999年联合打击以来,青海、新疆、西藏形成了以保护藏羚羊为主的联合保护机制,基本每年要在三省轮流召开联合保护协调会议,以加大沟通力度,开展执法协作,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近年来,我局又先后组织开展了“高原二号”、“可可西里1号行动”、“猎鹰行动”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由于西藏自治区的野生动物资源特别是藏羚羊多分布在阿里、那曲,打击盗猎主要采取阿里、那曲联合巡逻机制,并组织武警西藏森林部队配合,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了多次巡逻活动,收效显著,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案件的发案特点以及实践积累,还做出了直接进入自然保护区巡逻进行打击盗猎活动的决策。同时,为严肃查处乱砍滥伐、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2008年,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积极协调地方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权限,理顺了执法关系,也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10月,可可西里、三江源、阿尔金山、羌塘、珠峰等五大自然保护区,签订了生态环保协作备忘录,整合青新藏地区的生态保护资源,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今后,我局将继续支持西藏地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