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环京津地区三北工程投入力度,提高建设质量的问题
京津冀地区始终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工程)的重点,早在1986年,三北工程就提出了《京津周围地区绿化总体规划》,将京、津、冀3个省(市)全部的76个县(市、区)作为重中之重,实施了京津周围地区绿化工程。截至2000年,京、津、冀3省(市)共完成三北工程中央投资2.27亿元,完成造林保存面积236.7万公顷。在编制三北五期工程规划时,从河北省实际出发,将河北省三北工程的建设范围由原来的25个县扩大到87个县,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的平原县,着力通过五期工程建设,解决平原生态过渡带的问题。
关于提高投资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局正在修订《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为逐步提高中央造林补助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与此同时,为加快密云、官厅水库上游荒山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促进京冀两地生态建设协同发展,近年来,北京市会同河北省实施了两项造林绿化工程。一是2009年启动实施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截至2014年项目完成造林50万亩,累计投资4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实施了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工程,仅北京市计划2014—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1.77亿元,支持张家口坝上地区实施122万亩退化林分改造工程。
二、关于调整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扩大生态用地规模的问题
目前,按照国家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成果,对京、津、冀3省(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等用地指标给予了特殊安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规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相衔接,对生态建设用地给予了重点保障。河北省到2020年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需求确定为15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432.2万亩、退耕还湿67.8万亩。同时,建议京、津、冀3省(市)进一步加强研究,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各业用地;做好退耕还林、还湿的实施准备,将退耕的土地变化统一纳入今后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在推进京津冀生态建设中,如涉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关于加强京津冀生态建设跨区域合作的问题
京津冀区域山水相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具有极强的相关性。为加强京津冀区域的生态建设跨区域合作,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工程规划》,即由北京、天津市筹资支持河北地区开展退化林分改造工作。国家林业局召开了京津冀蒙林业协调发展座谈会,对加强京津冀生态建设区域合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张承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北京、天津两市进一步加大对张承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近年来,河北与京津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合作不断加强,京津冀生态水源合作林、坝上退化防护林改造、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已经纳入京冀“6+1”、津冀“4+1”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上述工作,切实做好京津冀区域的生态建设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