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创新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地方试点工作业务指导。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据此,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1.55亿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当前,国家层面已出台支持政策并予以资金引导支持。山西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与下游省份沟通,通过自主协商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机制建立后,中央财政将研究予以支持。
二、关于创新生态建设投入机制问题
(一)关于定期对生态建设投资标准进行提高调整。近年来,国家逐步提高了营造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起,人工造乔木林、灌木林、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了500元/亩、240元/亩、100元/亩和160元/亩。2021年又将人工造乔木林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补助标准提高到350元/亩。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持续加大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不规定造林等补助标准,各省可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二)关于建立生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和我局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目前,按照中央改革办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我局正牵头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支持山西等沿黄省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