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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高效发展林下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405号(农业水利类200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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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做好顶层设计,坚持天然、绿色属性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相关政策体系建设。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全面部署。《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着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对林下经济进行了科学布局。2020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林下经济用地等支持政策,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0年)》,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和“科技支撑、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林下经济绿色化、精品化、定制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建议

  财政资金方面。目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各省,地方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在用好用足中央财政相关政策基础上,积极履行地方支出责任,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多方发力的投入格局,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金融方面。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金融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一是加大银行业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力度。探索建立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推进银企对接,加大林下经济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强化授信政策支持引导,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支持重点地区林下经济发展。二是积极拓展涉农增信方式。指导银行业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如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探索押品种类创新,将温室大棚、大型农机、涉农知识产权、集体林权纳入押品创新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资产收益权、未承包到户土地应收租金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扩大合作机构范围,积极探索银担合作、银保合作,加强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地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地方风险补偿基金等机构的合作。

  保险方面。国家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不断增强林业产业保险保障。

  政府投资基金方面。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已存在设立过多、规模过大、目的重叠、投资重复等问题,应立足于发挥现有政策的作用。确需新设基金的,应更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由社会资本牵头并主导运营,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避免行政化干预影响投资效果。

  下一步,将持续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林下经济等相关产业支持力度,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鼓励银行业围绕林下经济、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发新产品、探索新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优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提升林下经济产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担保方式创新,继续增强与国家农业担保体系等政府平台以及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有效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指导保险业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服务的新领域、新模式和新技术,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

  三、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林下经济科技创新工作。2014年以来,我局遴选入库先进、实用林下经济成果564项,涵盖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下养殖、林蜂等方面。2020年,我局向社会重点推广“珍贵树种林下石斛附活树仿野栽培技术”等3项林下经济科技成果,在全国实施“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生态种植大球盖菇技术推广示范”等林下经济相关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28个和国家级推广项目1个,投入2850万元,推广示范了一批先进、适用成果,提升了林下经济科技支撑水平。围绕林下经济发展需求,组织起草并发布了《毛竹林下多花黄精复合经营技术规程》和天麻、龙胆、双孢蘑菇、北细辛等林下栽培技术规程等多项林业行业标准。依托国家林业草原特色森林资源、东北食用菌(黑木耳)、铁皮石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浙江乐清国家铁皮石斛生物产业基地、林下生态种植产业国家创新联盟等推广转化平台,有效整合科技、人才、项目和资金等创新要素,着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部署了相关研发任务,支持林下经济发展。2021年,拟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启动“林下中药材优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围绕阐明林下三七、黄精、五味子等中药材优质安全生产的主要原理,构建林下中药材优质高效生产模式,建立全程追溯保真体系攻关,并在山区建立林下中药材增值增效新模式示范区。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中,拟部署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和科学生产相关研究内容,设置了“天麻、人参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任务方向,研究内容包括筛选适宜地区优质特色中药材品种,创新天麻、大黄、人参、苍术等林下中药材特色功效成分检测技术,创建品质提升和高效生产的生态、绿色、健康模式,开发中药材加工新产品等。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林下经济科技支撑力度,在关键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示范、标准化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配合科技部做好有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相关工作。

  四、关于坚持产业融合,完善配套体系,做大做强产业的建议

  2020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意见》对林下经济相关制度配套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产业体系、科技支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引导林下经济产业科学布局,全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林下经济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有关政策落实落地。

  五、关于坚持以林为主,发展和保护并举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我局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类型多样的林下经济,督促地方在发展林下经济项目时,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不能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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