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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考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后续退出保障,推动生态保护与对外开放边境稳定协调发展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702号(资源环境类 191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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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在珲春开放发展用地保障上给与支持的问题

  目前,鉴于珲春市承担着多项国家战略需要,在推进吉林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中,已经将珲春市6个保护地中生态价值较低的200多平方公里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以下简称“虎豹公园”)范围优化调整中,共调出永久基本农田33671公顷、人工商品林7585公顷,包括黑龙江东宁市老黑山镇、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镇、复兴镇和珲春市春化镇4个建制镇及村屯1155公顷,共调出7万余人。通过与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战略规划衔接,将拟建珲春机场建设项目、河山水利枢纽工程、汪清电能转换项目用地1955公顷等国家重要建设项目不纳入虎豹公园范围,保障国家战略及重大项目,为地方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预留空间。

  关于李东浩委员提出的整体撤销虎豹公园内、外的所有东北虎豹保护区的建议,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完善保护地优化整合相关管理办法,对虎豹公园以外的剩余保护地,将按照评估后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妥善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防安全等,为边境地区发展稳定预留合理空间。

  二、关于在虎豹公园退出补偿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的问题

  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政府也要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保障好国家公园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事务。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支持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目前,已累计安排虎豹公园专项投资10.3亿元,主要用于监测体系、标识系统、巡护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局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新增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明确将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纳入支持范围,并下达国家公园补助共计10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8.4亿元,资金切块到省,各试点省可根据工作任务及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国家公园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整合中央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统筹中央预算内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与补偿、野生动植物救护、监测管理、防火道路维护、绿色转型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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