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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740号(农业水利类281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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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立“特色林草种质资源”国家标准库问题

  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也是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的基础,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高度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分别于2009年、2016年、2021年确定了三批共161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山东分库、新疆分库投入使用,正在积极推进国家主库和湖南分库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三北”地区,草种质资源丰富,已建成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草品种资源库和蒙草集团乡土草种质资源库在内的3处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收集保存各类草种质资源1.8万份。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5.56亿元支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其中2020年安排内蒙古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累计6.3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内蒙古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商相关部门,科学研究、论证在内蒙古建设国家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可行性;将会同中央财政积极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做好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工作。

  二、关于建立以企业为育种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和激励机制问题

  目前,我国草种生产企业规模小,自主研发能力较弱,重视贸易、轻视育种生产的现象突出,缺少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制约着草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依托西北地区着力打造草种专业化集中生产区,鼓励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协作,推行良种良法,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培育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草业龙头企业。

  三、关于创建种质资源大数据,科学指导生产应用及种质溯源问题

  依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建立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整合了包括相关科研院校、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种苗生产基地、种质资源库在内的多家单位,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涵盖科研、管理、教学、生产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体系。该平台通过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种质资源进行标准化整理整合,实现信息与实物共享,通过平台支撑,有力促进了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合理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逐步形成种质资源大数据。

  四、关于加快乡土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授权流程问题

  我局根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一是根据品种权申请开展审查,目前的审查环节主要包括受理、初审、实质审查和授权,其中受理和初审在6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要通过两年的DUS田间测试,通过测试的及时履行授权程序,4年内可完成授权;二是对于大树等不具备DUS田间测试条件的申请,通常委派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审,也可以在4年内完成授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研究新品种保护制度创新,对优良乡土植物新品种开辟快捷审查通道,进一步加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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