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林业”在国家“互联网+”战略中占有重要位置
“互联网+”是信息化的最新形式,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互联网+”作为“十三五”时期创新发展和动力转换的重要措施。
林业在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国家确定的11个“互联网+”发展领域中,我局是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绿色生态等领域的负责部门之一。作为“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局高度重视、重点推进,紧密结合林业实际工作,积极部署开展“互联网+”林业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林业要将“互联网+”作为推动“十三五”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互联网+”优化、重构林业政务管理、资源监管、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核心业务,努力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林业建设工作是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实现林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互联网+林业”的进展情况
(一)强化“互联网+”林业顶层设计。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我局积极推进与林业相关的“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绿色生态、“互联网+”益民服务三项行动的落实。2016年4月,与农业部等8个部委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市发〔2016〕2号),明确了我局关于“互联网+”农业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3月,我局印发了《“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全国林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林规发〔2016〕39号,以下简称《规划》),科学谋划了“十三五”时期“互联网+”林业建设工作。近期,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林信发〔2016〕94号)、《关于推进中国林业物联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林信发〔2016〕76号),为全国林业大数据、林业物联网发展做好了顶层设计。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中国林业云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林业移动互联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积极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一是开展“家电下乡”。2008—2013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产品3.03亿台,发放补贴885亿元,拉动消费7364亿元,在拉动农村地区消费、改善农村家电消费环境和降低农民使用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连续两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全国26个省(区、市)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培训等。三是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将构建农林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三)着力加强农村“互联网+”人才培养。一是我局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建立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科技推广项目库、科技专家库等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面向全国、覆盖林业各领域的科技成果大数据平台。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局将抓好各级林业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力争省级信息化机构专职人员达到10人,市级5人、县级3人。加强复合型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关于发展“互联网+林业”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主导,健全绿色考核体系。《规划》建立了全国林业信息化率指标体系,明确了将信息化率列为考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建立林业生态安全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以图表、图形等形式展示评估信息,根据变化幅度进行分级评估,为突发生态安全事件的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为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持。在拟定出台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围绕林业电子商务建设目标,建立实际、导向明确的林业电子商务发展评测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林业信息化评测体系,有效引导林业电子商务健康、有序、高效发展。
(二)发展“互联网+”林权综合服务。一是加强测土配方、林权管理等综合服务信息化建设,湖南、浙江等省已开展省内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下步将着重进行全国推广。二是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我局积极利用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范围的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给予支持,近年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不断优化完善,林业贷款贴息规模、林农小额贷款贴息均实现大幅增长。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局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将开展生态产业创新林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林权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建设林权流转、林产品流通、碳汇交易的全周期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和精准化生产、精细化运作。
(三)发展“互联网+”林业电子商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发挥林业电子商务在培育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服务林企林农,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确保林业电子商务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开展调查研究。2015年起,我局开展了林业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先后赴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重点电商企业调研电子商务建设有关工作,并发文调查了各地各单位林业电子商务开展情况。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在我局即将印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全国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分析了加快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体系建设、示范创新、保障措施等。三是加强产地市场与流通体系建设。2014—2015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工作,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4亿元,支持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支持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藏车辆购置更新等,并将通过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建设布局合理、流转顺畅、安全高效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四是着力开展林业电商扶贫工作。2016年5月,我局就林业电商扶贫事宜赴贵州黔东南地区专题调研,并在2016年数博会电商扶贫分论坛上做了交流,下一步,我局将开展林业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在致富林企林农的同时,让优质林产品真正走出来。
(四)发展“互联网+”林业公众服务。一是我局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林业信息化基础网络统一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建设由外网、内网、涉密网和移动专网组成的安全、畅通、完整的林业业务网络系统,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对接。建设了林木检疫审批全网络化办公、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国家级信息系统改扩建项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系统等,加强生态灾害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应急指挥监控感知系统的应急联动。二是按照《规划》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将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全国林业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权力运用有序、有效、“留痕”,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互联网+”灾备应急,在森林防火重点领域,建设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强化预警响应机制,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森林防火指挥管理能力。下一步将依托重大项目把遥感技术、卫星定位、远红外等技术装备于现场监测,提高监测精准度。
(五)发展“互联网+”产业提升。在经济林方面,我局建立了全国经济林、竹藤花卉数据信息平台,启动了竹藤资源培育与产业发展基础数据互联网平台建设,指导各地探索开展不同形式的“互联网+”经济林发展模式。按照《规划》的要求,下一步将以“互联网+”战略为契机,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生态补偿、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等深度结合,推动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林业提质增效;将信息技术贯穿于林业生态补偿全过程,建设林业碳汇交易平台;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林产工业、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等生态富民产业的应用,培育林业产业新模式;加强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等在林业生产装备中的应用,促进林业产业信息化、现代化融合;改变林业商务活动的传统交易和组织方式,推动B2B、B2C、C2B、C2C、O2O、B2Q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使林业商务活动网络化、智能化。
(六)发展“互联网+”森林生态旅游。一是我局启动了智慧森林旅游示范、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示范等建设,积极打造中国森林旅游节、中国森林旅游网和相关微博、微信等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平台。二是加强林木种苗信息服务,利用国家种苗网提供行业管理服务和法律宣传等信息及国家良种基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管理查询服务。三是加强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全国古树名木“一张图”,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科研、文化传播和森林旅游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下一步,按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积极推进旅游区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智慧生态旅游建设工程,促进生态文化的普及宣传,全面提升生态旅游行业形象和综合效益。建设生态旅游感知系统和预警预测系统,推广应用成熟的森林旅游物联网应用示范成果,建立景区查询系统和预警预测系统。